航天长峰2任董秘被监管:千万政府补助信批违规

摘要
2018年9月29日,航天长峰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航天长峰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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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航天长峰及其2位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岩峰、刘磊因在政府补助金方面信批违规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2018年10月25日,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15日,累计收到的各类政府补助资金1457.43万元

  航天长峰2017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31.7万元。

  2018年9月29日,航天长峰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00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93%,远超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航天长峰未及时披露,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披露相关公告。

  同时,截至2018年5月,航天长峰2018年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19万元,占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53%,已达到临时公告的披露标准,但公司也未就上述收到政府补助事项及时履行临时公告的披露义务,直至2018年10月25日才予以披露。

  上交所表示,航天长峰公司收到的单笔政府补助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且2018年以来累计政府补助金额较大,对公司影响较大,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指出,航天长峰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7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娄岩峰(任期2016年5月27日至2018年7月5日)、刘磊(任期2018年8月28日至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娄岩峰、刘磊予以监管关注。

关键词阅读:航天长峰 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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