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起诉金龙机电:深交所问实控人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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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历了业绩亏损、控股股东破产之后,昔日的苹果供应链厂商金龙机电又收到长江证券一纸诉讼。12月4日,金龙机电因被长江证券起诉事项被深交所关注。
11月29日,金龙机电披露《关于被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的公告》,金龙机电成立“成长1号”员工持股计划时,长城证券提供融资资金7350万元,并约定长城证券享有7350万元的固定利息收益。
因“成长1号”触及强制平仓线且金龙机电未能通过补缴资金等方式恢复协议约定的权益比率,长城证券已于2018年7月10日至24日期间将“成长1号”持有的金龙机电728万股股票强制平仓。
近期长城证券以平仓处置所得金额尚不足以支付长城证券向“成长1号”提供的融资本金以及固定收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龙机电支付相关融资本金差额、固定收益等合计约为4224.03万元,金龙机电实际控制人金绍平、控股股东金龙集团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龙机电结合公司具体获悉或理应获悉相关诉讼的时间,说明前述诉讼的披露是否及时。
同时,深交所要求金龙机电补充披露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各方与长城证券签订的关于“成长1号”协议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龙机电、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绍平等需承担的义务、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等条款。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金龙机电详细说明公司与长城证券签订的关于“成长1号”的相关协议中是否涉及上市公司担保条款。
根据金龙机电2015年1月27日披露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成长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员工持股计划的融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控股股东承担,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绍平对融资本金及利息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龙机电详细说明“成长1号”融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情况,控股股东金龙集团、实际控制人金绍平履约情况,是否存在相关方违约情形,若存在,相关方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最后,深交所要求金龙机电结合协议条款、诉讼进展等情况详细说明前述诉讼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金龙机电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说明前述诉讼未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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