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新能源收警示函 曾因年报披露问题被暂停股转

摘要
2018年5月2日,华新能源因2017年年报披露问题暂停股票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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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安华新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陕西证监局警示函。

  首先,华新能源披露2017年年报时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华新能源在董事未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亦未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情况下,即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了2017年年报。

  其次,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2018年5月2日,华新能源因2017年年报披露问题暂停股票转让。

  但华新能源在2018年4月28日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中,将股票暂停转让原因披露为“预计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公共媒体出现与公司有关传闻,可能或已经对股票转让价格产生重大影响”,未如实说明股票被暂停转让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证监局指出,华新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华新能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关键词阅读:华新能源 陕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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