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两80后被罚:有女员工借父账户炒股千万

摘要
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罗媛媛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罗某清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万余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万余元。 因计算期末罗某清证券账户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约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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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证券从业人员触碰行业红线。日前,长城证券2名80后从业人员王亦天、罗媛媛分别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和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被证监局开出罚单。其中,罗媛媛借用其父亲账户累计买入股票约1700万元,亏损20万。

  王亦天违规代客操作:2家营业部6个账户 无收益被罚10万

  重庆证监局26日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7月7日,王亦天在长城证券重庆观音桥证券营业部和长城证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私下接受客户委托,操作“左某梅”、“闫某伟”、“王某琼”、“熊某蓓”、“曾某”、“罗某清”6个证券账户买卖相关证券,未见获得实际收益。

  证监局指出,王亦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对王亦天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小编注,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同时,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法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罗媛媛违规炒股:借父亲账户炒股1700万 净亏20万被罚6万

  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7月6日,罗媛媛在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金童路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借用其父亲罗某清证券账户违规持有、买卖股票,累计买入金额1706万余元,累计卖出金额1676万余元

  因计算期末罗某清证券账户尚持有股票,上述期间违规买卖股票累计账面盈利金额约为-20万元

  证监局指出,罗媛媛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责令罗媛媛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6万元罚款。

  小编注,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关键词阅读:长城证券 代客交易 重庆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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