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索菱股份又因货款纠纷被冻300万 卷入10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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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索菱股份因未及时回复深交所关于关联担保违约债务事项的问询等原因再次收到深交所问询函。
2017年7月,索菱股份全资子公司九江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安百联借款7500万元,期限12个月,利率为8%,由索菱股份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1月6日,索菱股份披露《关于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文件的公告》称,中安百联(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索菱股份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公司被要求冻结、划拨银行存款人民币约7451.94万元及违约金等。
因索菱股份未在期限内履行前述给付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收到《限制消费令》。
11月7日,深交所向索菱股份发出关注函,要求索菱股份核实上述借款事项,并要求索菱股份全面核实应披露未披露诉讼、逾期借款、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索菱股份尚未回复该关注函。此外,索菱股份陆续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关于公司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和《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要求索菱股份就相关事项进行核实。
首先,索菱股份因与东软货款纠纷案导致基本户289.14万元被冻结。
对此,深交所要求索菱股份说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原因、对当期生产经营的影响、相关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索菱股份对此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截至目前银行账户和资金被冻结的情况,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其次,根据《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索菱股份与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存在借款纠纷,索菱股份同时披露了其他9起前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深交所要求索菱股份说明其向建华建材借款的时间、原因、用途,索菱股份未将所借款项按协议约定用于日常经营开支的原因,同时对照《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进行自查,说明向关联方借款和9起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是否需要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索菱股份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索菱股份核实截至目前是否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如有,如实披露,并说明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第(四)款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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