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宗军获霞客环保7.49%表决权未信批收监管函

摘要
2018年6月26日,杨宗军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夏伟忠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夏伟忠持有宁波京同66.67%的股权。10月9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杨宗军通过宁波京同可实际支配霞客环保7.49%表决权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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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日,霞客环保披露杨宗军收购前者股东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66.67%股权的消息,22日,霞客环保涨停,深交所同日向杨宗军发出监管函。

  2018年6月26日,杨宗军与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京同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夏伟忠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夏伟忠持有宁波京同66.67%的股权。10月9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杨宗军通过宁波京同可实际支配霞客环保7.49%表决权的股份。

  杨宗军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11月21日才对外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指出,杨宗军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3条、第2.7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霞客环保 深交所 杨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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