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康股份1年终止3次重组 覆盖影视、安防、房产

摘要
深交所称,李志强、龙哲、苗棣、郑成克、冀越虹作为睿康股份董事、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睿康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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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17年以来,睿康股份曾3次以筹划资产收购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

  21日,睿康文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时任董事李志强、龙哲、苗棣、郑成克、冀越虹因此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其中,2017年1月26日至2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筹划购买影视文化行业标的A&T Media,INC.的股权,该事项于同年8月31日终止

  2017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筹划购买安防行业标的深圳市协勤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该事项于2018年4月27日终止

  2018年2月1日至4月27日期间,公司股票停牌筹划购买房地产、能源开发行业标的PT.WIJAYA KARYA REALTY及PT.WIJAYA KARYA INDUSTRI ENERGI的股权,该事项于同年7月11日终止

  对于A&T股权收购事项,睿康股份在2017年3月27日公告中披露,拟通过全资孙公司SURE LEAD HOLDINGS LIMITED收购A&T51.013%的股权,交易作价9716万美元。8月31日,睿康股份披露终止收购公告,称由于A&T子公司数量庞大、核实确认需要较长时间,以及片库知识产权权属确认存在困难,交割进度远低于预期,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筹划资产收购期间,财务顾问曾就收购对价的外汇出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问题向睿康股份进行了提示,但睿康股份未对此风险进行充分揭示和披露。睿康股份在6月30日以及7月29日进展公告中称“交易的交割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或“双方交割进展顺利”,在8月31日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收购交易前未对子公司核实问题和片库知识产权确权风险进行过任何披露。

  对于深圳协勤股权收购事项,睿康股份未充分论证和确认深圳协勤的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未审慎判断收购时机是否成熟,睿康股份在筹划资产收购期间未就本次收购进行任何融资安排,也无法提供任何有关本次收购事宜的内部会议纪要、磋商会议纪要,且未聘请任何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股票复牌后相关事项未有明显推进,直至2018年4月宣告本次收购终止。

  对于WIKA REALTY和WIKA ENERGI股权收购事项,筹划收购期间睿康股份未对交易方案进行有效论证,交易方式多次变更,同时存在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中介机构聘请情况披露不实,未充分提示收购相关障碍等问题。

  2018年2月22日,睿康股份公告称拟收购WIKA REALTY全资子公司WIKA ENERGI 70%的股权。3月21日,公告称WIKA REALTY仅持有WIKA ENERGI 60%股权,并将收购比例调整为60-70%,披露信息前后矛盾。

  同时,睿康股份2月22日公告称已聘请中泰证券为独立财务顾问,但实际与中泰证券签订协议日期为4月8日。另外,WIKA REALTY所在行业为房地产业,属于境外投资限制类行业,中泰证券于3月以备忘录形式向睿康股份提示了相关风险,但直至项目终止睿康股份也未披露收购相关政策障碍带来的风险。

  深交所称,李志强、龙哲、苗棣、郑成克、冀越虹作为睿康股份董事、时任董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第3.1.6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睿康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睿康股份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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