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亿元回购计划被监管:未事前审核登记

摘要
11月14日,良信电器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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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4日,良信电器以直通披露方式公告股份回购报告书,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用途。

  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5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深交所指出,股份回购报告书属于事前审查公告,良信电器在办理上述业务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误选公告类别,将事前审查的公告以直通方式披露;二是未事前办理回购股份相关审核登记手续。

  良信电器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2.1条和第2.12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8 年修订)》第十五条的规定,深交所要求良信电器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切实 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小编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特别关注直通披露的公告类别选择,所选公告类别应当全面、完整,包含事件涉及的所有公告子类,不得错选、漏选公告类别,不得以直通车公告类别代替事前审核公告类别。上市公司应当特别关注直通披露中涉及的业务参数录入工作,保证准确、完整的录入业务参数。上市公司公告类别选择和业务参数录入的准确率、完整性将纳入信息披露考核的指标。

关键词阅读:良信电器 股份回购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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