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实控人近6000万股份司法冻结未信批

摘要
彭朋两笔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约为5604.43万股,占彭朋所持公司股份的60.8%,占公司总股本的7.44%,彭朋未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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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日,深交所就东方网络实控人、控股股东彭朋因股份冻结未信批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彭朋作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东方网络的股份数量为9217.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3%。

  其中,彭朋持有的东方网络股份2504.43万股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7月3日至2021年7月2日;3100.00万股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起止日为2018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

  上述两笔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约为5604.43万股,占彭朋所持公司股份的60.8%,占公司总股本的7.44%,彭朋未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彭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11.11.4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的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东方网络 司法冻结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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