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13位董监高齐收监管函:对多项违规事项失责

摘要
14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义弘、白智全、裘婉萍,独立董事蔡东宏、孟兆胜、曾渝,时任独立董事雷小玲、金世明,监事曾祎华、陈隐,时任监事肖刚学、龙勇,总经理王海帆等10余名董监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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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陈义弘、白智全、裘婉萍独立董事蔡东宏、孟兆胜、曾渝时任独立董事雷小玲、金世明监事曾祎华、陈隐时任监事肖刚学、龙勇总经理王海帆等10余名董监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文件显示,因海南海药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会计处理不规范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等违规事项,深交所对海南海药控股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刘悉承、董事王伟、时任财务负责人林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对公司及公司董事任荣波、监事周庆国、时任董秘张晖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指出,前述10余名海南海药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管,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海南海药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亦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和第 3.1.5 条的规定,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阅读:海南海药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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