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预盈600万反亏5000万 董事长等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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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ST狮头及公司时任董事长曹志东、总裁顾敏、财务总监王翠娟、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储卫国以及董秘郝瑛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2018年1月31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7年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万元左右。
2018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5100万元,更正原因主要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龙净水业有限公司70%股权所计提的商誉减值金额增加所致。
4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73万元。因公司2016年、2017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自2018年4月25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合理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ST狮头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业绩预告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预期,可能对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误导。此外,公司迟至2018年4月14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信息披露不及时。
另经核实,*ST狮头本次业绩更正的主要原因是对龙净水业的商誉减值计提金额增加。考虑到公司业绩预告时已经披露预计龙净水业不能完成收购时业绩承诺的情况,提示了因商誉减值计提金额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可能因此造成公司亏损,起到了一定的风险提示作用,可酌情从轻处分。但该提示亏损金额与实际亏损金额仍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提示亏损后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不够准确、充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仍不能免责。
综上,上交所指出,*ST狮头业绩预告数据与实际财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披露不准确、不审慎,且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合理预期,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6条、第11.3.1条、第11.3.3条等有关规定。
*ST狮头时任董事长曹志东、时任总裁顾敏、时任财务总监王翠娟、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储卫国、时任董事会秘书郝瑛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曹志东、顾敏、王翠娟、储卫国、郝瑛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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