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大股东二股东遭通报:质押股达5%未告知

摘要
丁毅、丁韫潞多笔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累计质押比例分别为0.78%和4.25%,合计达5.03%,比例较大,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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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诺力股份实控人丁毅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二股东丁韫潞因股份质押报告违规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丁毅持有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7249.27万股股份,占诺力股份总股本的27.05%,为诺力股份的控股股东。

  2018年2月8日,丁毅分2次合计将其所持有的诺力股份210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8%。

  上交所称,丁毅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诺力股份,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7月18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此外,丁韫潞持有诺力股份2196.32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20%,为诺力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7月4日期间,丁韫潞分5次合计将其所持有的诺力股份1138万股股份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合计占诺力股份总股本的4.25%。

  其中,2017年10月11日丁韫潞质押259万股、2018年1月11日质押21万股、2018年1月16日质押70万股、2018年2月8日质押70万股、2018年7月4日质押718万股。

  上交所表示,丁韫潞作为上市公司持股8.20%的第二大股东,未及时将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7月18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丁毅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其一致行动人丁韫潞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股份是否被质押对投资者决策可能有重大影响,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丁毅、丁韫潞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及时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事项,并督促公司对外披露。但丁毅、丁韫潞多笔质押未及时告知公司,累计质押比例分别为0.78%和4.25%,合计达5.03%,比例较大,导致公司未能及时对外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有关股份质押的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情节较严重。

  上交所指出,丁毅、丁韫潞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22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丁毅及其一致行动人丁韫潞予以通报批评。

关键词阅读:诺力股份 股份质押 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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