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红箭及15名高管收86万罚单:虚披利润3000万

摘要
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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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证监局针对中兵红箭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以及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多名高管被罚。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

  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罗源县某刀具厂等四个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中南钻石将应属于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河南省某磨具公司销售退回冲减2016年度收入而未冲减2015年度收入。

  1、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中南钻石对罗源县某刀具厂等四个客户的销售并未签订合同且货物未实际发出,虽然已开具发票,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中南钻石2015年度虚增收入1711.8万元,虚增利润1462.34万元。

  2、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

  中南钻石2015年12月向河南省某磨具公司销售的一批货物于2016年3月11日退回,2016年3月13日中兵红箭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兵红箭2015年度财务报告,因此该笔退回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16年3月中南钻石将该笔销售退回冲减当期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规定。该事项导致中南钻石2015年度虚增收入152.99万元,虚增利润124.12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导致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经查,2014至2015年中南钻石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

  中南钻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为: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0,账龄1年至2年的计提比例为50%,账龄2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

  2014年至2016年中南钻石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年底在所有客户真实账龄的基础上,将部分实际账龄为1-2年、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人为调整为1年以内从而不用计提坏账准备。中南钻石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综上,证监局指出,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时任中兵红箭董事长隋建辉,总经理兼董事,中南钻石总经理李玉顺,时任中兵红箭财务总监兼董事、中南钻石总会计师申兴良,以及时任中兵红箭监事、中南钻石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部部长王建文,中兵红箭财务部副部长兼中南钻石财务部部长郭慧芳均为前述虚增收入承担直接责任。

  年度董事会上审核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的其他董事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兼任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年度监事会上审核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的其他监事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局决定对中兵红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隋建辉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玉顺、申兴良、王建文、郭慧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牛建伟、卢灿华、温振祥、韩赤风、李志宏、郑锦桥、王霞、周子平、刘善跃、文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关键词阅读:中兵红箭 湖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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