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交易对手方违规质押210万 深交所监管

摘要
2017 年 10 月 27 日,李培勇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宜通世纪董事长拟质押所持标的股份且存在补充质押的可能。当日,李培勇将所持宜通世纪限售股份 210万股质押给他人,质押起始日期距离通知日期未满三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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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宜通世纪去年所购标的倍泰健康的交易对手方之一李培勇因违规质押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7 年,宜通世纪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李培勇及其他15名股东持有的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李培勇作为业绩承诺方之一承诺,“在履行完相应全部业绩补偿承诺之日后方可转让标的股份。在前述期间,未经宜通世纪同意,未解锁的标的股份不得设置质押、权利限制等任何权利负担”。

  同时《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明确,李培勇拟将其所持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定质押时,应书面通知宜通世纪董事长,宜通世纪在接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宜通世纪同意;如宜通世纪提出异议的,则不得将其所持的尚未解锁的标的股份设置质押。

  2017 年 10 月 27 日,李培勇通过邮件方式告知宜通世纪董事长拟质押所持标的股份且存在补充质押的可能。当日,李培勇将所持宜通世纪限售股份 210万股质押给他人,质押起始日期距离通知日期未满三个工作日。

  深交所指出,李培勇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0 条、第 11.11.1 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4 条的规定,要求李培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宜通世纪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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