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顺众昇股东质押信批违规 解押股次日全质押

摘要
2015年4月20日,戴一鸣解除质押448万股,又于4月21日将448万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直至2015年6月8日戴一鸣才通过恒顺众昇披露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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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日,青岛恒顺众昇股东戴一鸣因股票质押信批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015年3月20日,戴一鸣将所持青岛市恒顺众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48万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于3月27日将1100万股恒顺众昇股票质押给招商证券。

  2015年4月20日,戴一鸣解除质押448万股,又于4月21日将448万股股票质押给东方证券,直至2015年6月8日戴一鸣才通过恒顺众昇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指出,戴一鸣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发生所持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事项,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6条、第11.11.5条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监管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恒顺众昇 深交所 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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