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董事窗口期交易被通报批评 开户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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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益民集团董事杜爱武因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上交所称,杜爱武未及时向公司申报其开设的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4月16、24日分别买入5万股公司股票,未及时告知公司并公告。
2018年4月18日,益民集团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交所指出,作为公司董事,杜爱武于2018年4月16日买入5万股公司股份,系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已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增持公司股份,且违规增持的股票数量较大。
同时,杜爱武未申报账户及股份变动、窗口期增持股票等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4条、第3.1.7条的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和《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杜爱武予以通报批评。
小编注,上述相关规定显示,新上市公司的董监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应委托上市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上市公司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上市公司董监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开资料显示,杜爱武,男,1974年8月出生,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上海海事法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与反侵销业务研究委员会等机构。现任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成员,兼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生校外导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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