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回应"逃税":报道失实 会计工作失误导致

  有媒体报道,针对财政部公布的《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苏宁易购存在偷税逃税现象。对此,苏宁官方回应称,该报道与事实严重不符,“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时发现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

  苏宁易购回应称,关于“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该重复申报问题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其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为基数计算得出的40万余元的所得税。

  对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及的问题,苏宁高度重视,已经组织公司内部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指出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

  有报道称,苏宁易购存在资产转让未同时结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未充分完整披露售后回租事项所形成的收入对当年利润的影响程度、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等问题。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的规定,研发费用原来可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加计扣除。今年,为了促进科技研发,该项政策调整为按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同时还允许境外研发实际发生额的80%在境内研发三分之二以内加计扣除。

  这本是一项有利于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但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就会增加扣除,减少纳税,涉嫌违法。

  以下为苏宁易购官方回应:

  1. 201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是基于财政部进行的2017年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该检查的目的是发现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公告显示财政部在检查中发现苏宁存在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问题,此问题为财政部在检查时发现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而非所谓的“逃税等问题突出”。

  2. 根据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财政部指出的 “资产转让未同时转递延收益531.89万元”是指苏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确认收入时没有同转递延收益,与纳税无关,且事实上苏宁已经就该收入全额、依法、及时地缴纳了税款。

  3. 关于“重复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42.28万元”该重复申报问题存在,是会计工作中的失误,其导致苏宁漏缴了以342.28万元为基数计算得出的40万余元的所得税。

  4. 对于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中提及的问题,苏宁高度重视,已经组织公司内部进行认真核查,对于指出的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问题已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将引以为戒。

  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社会责任,自创业起,28年来,依法纳税、诚信纳税一直都是苏宁恪守的基本原则。苏宁易购2017年年报显示,全年纳税总额约为40亿元。未来,苏宁将继续恪守这一基本原则,在积极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严谨对待会计等相关部门日常工作。但主观偷税逃税绝对不存在!

关键词阅读:苏宁易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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