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股东霍尔果斯金润悦违规减持收警示函

摘要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9月6日,金润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3万股,占吉宏股份总股本的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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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吉宏股份第一大流通股东霍尔果斯金润悦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减持收到厦门证监局警示决定。

  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9月6日,金润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厦门吉宏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33万股,占吉宏股份总股本的5.46%。

  证监局表示,金润悦作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减持吉宏股份数量占其总股本的比例达到5%时,未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也未及时停止买卖吉宏股份股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金润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关键词阅读:吉宏股份 厦门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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