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连续2年隐瞒第一大供应商被警示、监管

摘要
2016年度和2017年度,鲁阳节能向供应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的金额分别为7184万元和9818万元,占当年总采购额8%和10%,均超过其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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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被山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之后,日前,鲁阳节能又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24日晚间,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公司于10月23 日收到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因2016年、2017年报未准确披露第一大供应商,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25日,深交所就上述事项向鲁阳节能发出监管函。

  2016年度和2017年度,鲁阳节能向供应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能源的金额分别为7184万元和9818万元,占当年总采购额8%和10%,均超过其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的金额。

  但鲁阳节能未在年度报告中将沂源县源能热电有限公司作为前五大供应商予以披露,导致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中供应商相关内容不真实。

  深交所指出,鲁阳节能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4条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鲁阳节能 山东证监局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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