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圣象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5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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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大亚圣象10月22日晚间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对产品原料95%以上来源于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秆、沙柳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公司近年来一直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近期,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公司共计确认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5,595.70万元。

关键词阅读:大亚圣象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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