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修改股份回购制度对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十分必要

摘要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十分必要。

   【相关报道】

   刘士余:修改股份回购制度对稳定资本市场预期十分必要

  据新华视点报道,公司法修正案草案10月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现行公司法第142条作出修改,进一步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制度,将现行规定中“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修改为“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上市公司为避免公司遭受重大损害,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等情形;适当简化股份回购的决策程序,提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数额上限,延长公司持有所回购股份的期限。

   【年内912家上市公司已实施回购

    统计发现,今年以来,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热情持续高涨。据wind数据统计显示,截至10月21日,共计1155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公告,其中912家已实施回购,合计回购资金达837.2亿元。

  对此,安信证券分析师陈果表示,预计随着制度的优化,未来一个阶段A股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量与金额有望进一步走高。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表示,大股东股票回购对公司来说是增加公司控股能力,提振投资者对公司经营信心,同时降低企业被恶意并购的风险。对市场来说,股票回购能增强市场对企业强化经营的信心,完善市场交易机制促进增量资金入市,有利于为股价稳定提供强力支撑,向市场释放正面信号,减少市场恐慌情绪,维护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证监会披露的征求意见稿显示,针对股份回购范围较窄、决策程序复杂、库存制度不健全等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分别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阅读:回购制度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