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科技副总违规持同业39%股权 深交所监管

摘要
元生智汇主营业务之一为手机玻璃镜片、车载智能终端玻璃镜片、电子类视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星星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直至2017年5月,黄顺昌才将得润投资及所持元生智汇的股权全部予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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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星星科技副总经理黄顺昌因违规持有上市公司同业公司股权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黄顺昌自2015年8月起担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并于2016年5月通过实际控制的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39.2%的股权。

  元生智汇主营业务之一为手机玻璃镜片、车载智能终端玻璃镜片、电子类视窗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星星科技主营业务相同。直至2017年5月,黄顺昌才将得润投资及所持元生智汇的股权全部予以转让。

  深交所指出,黄顺昌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1.1条、第3.1.7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小编注,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关键词阅读:星星科技 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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