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碧迦与股票认购对象签署对赌协议

  10月22日消息,戈碧迦(835438)由于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条款,与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签署了业绩对赌协议并就回购事宜进行了重新约定。

  戈碧迦相关公告 (挖贝网wabei.cn配图)

  2017年1月19日,戈碧迦实控人虞顺积、虞国强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林海(以下简称“乙方”)与宜昌国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签署了《定向发行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第一条规定:公司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IPO)相关材料。由于乙方未实现,双方已废止上述的协议,并于10月19日签署了新的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

  第一条投资成本补偿。乙方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占用的资金成本175万元。

  第二条业绩承诺及股权回购。乙方向甲方承诺,公司应实现以下经营目标: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如果公司每年的营业收入分别高于承诺经营目标的90%,则戈乙方不承担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义务,反之,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回购价格按甲方对公司投资额的8%年利率计算的本利和,乙方须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回购,并支付股权回购款。

  第三条竞业限制。乙方承诺,在公司上市或被整体并购前,不在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管理性职务,不从公司离职,亦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否则其所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占有与使用。本协议签订之时及本协议签订之后,标的公司是公司名称、品牌、商标和专利、商品名称及品牌、网站名称、域名、专有技术、各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权、许可权的唯一的、合法的所有权人;上述知识产权均经过必要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且所有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采取的合法措施均经过政府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保证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保证其权利的持续有效性。

  第五条债权与债务。乙方确认并承诺,本协议签署前,除已经向甲方披露的外,公司未签署任何其他对外担保文件。

  戈碧迦方面称,上述协议并未形成公司与投资方之间的业绩对赌及股份回购,即公司并非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主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同时协议的签订,表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充满信心和决心,也表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管理层的充分信任,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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