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泛涵投资操纵50ETF相关方 罚款160万

摘要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泛涵投资在36个交易日,控制账户组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50ETF成交总额超353亿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约为7.33亿元,影响5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5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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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北京泛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50ETF)一案行政处罚判决书。

  文件显示,泛涵投资控制使用“泛涵康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5个账户,具体如下:泛涵投资为“泛涵康元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管理人;为“兴业信托泛涵正元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账户的投资顾问;为“华泰长城期货泛涵隆元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华泰期货泛涵隆元2号资产管理计划”账户的投资建议方。

  泛涵投资负责上述账户的投资决策,获取固定的管理费或投资顾问费或投资建议费,并从净值增长中按比例提取收益。“北京泛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机构账户为泛涵投资自营账户。

  2015年6月15日至8月14日期间,泛涵投资在36个交易日,控制账户组在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进行50ETF相互交易,50ETF成交总额超353亿元,单一账户或账户之间50ETF相互交易总额约为7.33亿元,影响50ETF交易量,变相进行50ETF与相应成分股日内回转交易套利。

  证监会指出,泛涵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时任泛涵投资董事长陈支左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陈美花为泛涵投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本案4个专户产品的管理人,陈支左、陈美花为泛涵投资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泛涵投资处以100万元罚款,对陈支左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美花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关键词阅读:泛涵投资 上证50ETF 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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