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证监会交易所函件 *ST凯迪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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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批违规、未及时回复深交所多份函件等问题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9月29日,*ST凯迪披露的三份《关于资产出售的提示性公告》称,*ST凯迪拟向山东水发众兴热电有限公司、湖南中战红森林林业产业并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长沙红森林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多项林业及新能源资产,资产出售相关议案拟于2018年10月17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交所表示,《出售公告》未披露交易标的财务数据、审计或评估情况、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存在多项重大遗漏,曾发函要求*ST凯迪在10月11日前就上述《出售公告》相关重要信息予以补充披露。

  文件显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ST凯迪仍未对交易标的财务数据、交易定价依据、交易对手方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财务数据等重要信息进行补充披露。

  此外,*ST凯迪至今未按要求回复深交所于2017年7月18日发出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对深交所发出的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9号、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71号等函件也多次申请延期回复。

  同时,*ST凯迪至今尚未对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2018年半年报问询函、*ST凯迪2017年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18)01275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6号)等文件中涉及巨额资金占用的问题予以正面、具体、详细的回复并采取整改措施。

  深交所指出,*ST凯迪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15条、第6.15条和第17.1条的规定,提醒*ST凯迪前述问题给其信息披露工作带来了较大障碍和风险,要求*ST凯迪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关键词阅读:*ST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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