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点有变?并购重组再融资受关注

  至少证监会在短期内调转了工作重点。一方面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将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推向前沿;另一方面,不安排IPO发审会,而是集中组织发审委委员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相关事宜开展调研。

  《号外财经》注意到,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改革强有力推进,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也在一步步落地。

  沪伦通规则,10月12日起施行。证监会披露,根据市场相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证监会对《沪伦通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作了相应的修改完善,涉及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GDR)后的限制兑回期、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后实施配股等。

  《沪伦通监管规定》三十条,主要内容:一是明确沪伦通CDR发行审核制度。对相关核准程序、申报文件清单、保荐尽调、会计审计安排和CDR核准数量上限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CDR跨境转换制度安排。对境内证券公司参与跨境转换的条件及相关资产和投资行为等作出规定。三是明确CDR持续监管要求。对季度报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作出差异化安排。四是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GDR的监管安排。对GDR发行条件、发行价格、限制兑回期以及参与GDR跨境转换的境外券商和存托人作出规定。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相关市场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

  接下来,证监会还要进一步做好沪伦通相关准备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业务规则。

  制度改革方面证监会转向了“存量”:进一步推动并购重组市场化、重点调研上市公司再融资。

  证监会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随着证券市场并购重组交易日趋活跃,交易金额小、发股数量少的小额并购交易不断涌现。为适应经济发展新阶段特征,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充分发挥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作用,证监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针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小额交易,推出“小额快速”并购重组审核机制,直接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议,简化行政许可,压缩审核时间。

  近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通过大幅取消和简化行政许可,90%以上的并购重组交易目前已无需证监会审核,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在推进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强对财务顾问、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的问责,充分发挥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加大稽查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监管效能,深化监管改革,持续研究优化并购重组流程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关键词阅读:并购重组 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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