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能源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未及时披露遭处罚

  挖贝网 10月15日消息,汇能能源(831956)关联方未能按时将款项归还,构成汇能能源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未及时披露,青岛监管局出示警示函。

  2016年11月12日,该公司与关联方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提前垫付燃气锅炉货款1000万元,锅炉改造项目一直未能开工。2018年6月26日,汇能能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解除与银祥油脂协议的议案,经双方协议,银祥油脂同意终止合作项目,并与协议生效后归还垫付的1000万元货款,在2018年8月2日之前回收,并由于资金在银祥油脂周转时间较长,将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收取利息。2018年7月17日,汇能能源股东大会通过了此项议案。

  据了解,截止2018年10月12日,上述应收关联方款项已经逾期,属于非营业资金往来,构成了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并且汇能能源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青岛监管局要求,汇能能源深刻反省,提高信息披露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汇能能源表示,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监管要求,组织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避免再次发生违反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