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化工信批违规遭监管 1800万拆借资金未审议

龙星化工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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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日,龙星化工及其时任董事长刘江山,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文彬,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戚勇因拆借资金违规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龙星化工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应收北京睿德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950万元,应收北京嘉兴佳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800万元,款项性质为拆借资金。

  深交所称,龙星化工向睿德信、嘉兴佳运的财务资助行为,未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7.4.3的规定。

  龙星化工时任董事长刘江山、时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文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的规定,对龙星化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龙星化工时任副总经理兼董秘戚勇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第3.2.2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7条、第3.1.5条、第3.2.2条的规定,对龙星化工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对此,深交所要求龙星化工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关键词阅读:龙星化工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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