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二股东拟自召股东大会罢免董事长等人

中超控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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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中超控股因二股东中超集团拟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9月27日,中超控股披露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暨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称,中超控股第二大股东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提案后均未作出任何回应。中超集团拟自行召集和主持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告称,中超集团目前仍持有中超控股2.1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8%。截至公告日,中超集团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连续90日以上,符合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相关规定。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是否知悉上述《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同时结合公司相关规章与制度,详细说明公司发出上述《股东大会通知》的决策与审批程序,并说明中超集团发出上述《股东大会通知》是否符合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同时要求中超集团详细说明自行召开股东大会已履行的程序及已采取的措施情况,详细论证是否符合《上市就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九条、第十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8.2.5条等相关规则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超控股说明是否收到中超集团的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做出详细说明。

  根据披露文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四个议案,分别罢免中超控股董事长黄锦光、董事黄润明、董事会秘书黄润楷,并选举肖誉、霍振平为公司董事。若拟审议的罢免议案均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有关公司董事会董事成员人数的规定,拟后续审议的补选议案根据董事会现有空缺席位按照补选议案审议通过的先后顺序填补,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成员不变。

  小编注意到,黄锦光为中超控股实控人,中超集团对其罢免的理由为根据 2018年9月5日中超控股披露的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公告,若深圳鑫腾华被司法冻结的股份后续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中超控股实际控股权发生变更。

  对于董事黄润明、董秘黄润楷的罢免,中超集团认为黄润明没有履行其作为董事应当尽到的责任和义务,而对黄润楷则提出了多项“指控”,包括未及时向董事传达《告知函》;未将《问询函》传达给公司董事会成员知晓,且未传达给中超集团等。

  中超集团拟选举为非独立董事的肖誉、霍振平均在中超控股工作多年,目前均担任中超控股副总经理。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及中超集团核实并说明:公司董事会现在是否存在空缺席位、上述董事会人员罢免与补选议案以及安排是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存在违反上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风险,以及相应应对措施等。

  最后,深交所要求中超控股结合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说明公司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并配合中超集团办理相关后续业务的措施与计划。

关键词阅读:中超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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