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董事内幕交易哈尔斯罚60万 千余万买入0获利

哈尔斯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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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永康哈尔斯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应广希因内幕交易哈尔斯股票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幕消息来源

  2016年5月下旬,在应广希引荐下,深圳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华科技”)朱某钦向哈尔斯董事长吕某介绍了智能杯项目,随后哈尔斯开始了一系列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流程。

  哈尔斯和应广希皆为小贷公司股东,其中吕某任小贷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应广希任董事。哈尔斯派人赴汉华科技考察期间,应广希作陪。

  哈尔斯于2016年8月20日公告停牌筹划重大事项,计划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亿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3671.97万股。9月5日,哈尔斯股票复牌。

  证监局指出,该事项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6年7月18日,公开于2016年8月20日。吕某系内幕信息知情人。

  开户大量买入

  文件显示,在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6年7月28日,吕某与应广希通话,“任某进”账户、“程某茴”账户均于当日开户并由应广希实际控制。之后,应广希开始通过“应广希”账户(包括中信证券普通账户和中信证券信用账户)、“任某进”账户、“程某茴”账户大量买入“哈尔斯”股票。

  其中,“应广希”账户开立于中信证券永康金城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7月28日应广希与吕某通话后至2016年8月20日,该账户买入“哈尔斯”股票3.28万股,买入金额60万余元。

  “任某进”账户开立于中信证券永康金城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0日,“任某进”账户累计买入“哈尔斯”股票55.76万股,买入金额近千万元。

  “程某茴”账户开立于中信证券永康金城路证券营业部。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20日,“程某茴”账户累计买入“哈尔斯”股票28.19万股,买入金额约500万元。

  6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涉案股票已全部卖出,应广希并没有实现违法收益。

  证监局指出,应广希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临时筹措资金,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吕某联络当日,开立“任某进”账户、“程某茴”账户,并开始使用“应广希”账户组集中买入“哈尔斯”股票,其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明显异常且无正当信息来源和合理解释,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应广希处以60万元罚款。

关键词阅读:哈尔斯 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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