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一员工受贿获刑 协调基站选址"很在行"

摘要
鸿兆博公司2009年至2014年间在北京电信进行基站选址工作。相关证词显示,洪亮曾告诉王某1,北京电信要在东城区安定门立交附近建设基站,北京移动在此位置恰有1到期基站,洪亮负责找人协调,让王某1进行选址工作,并提出从该基站选址租赁费中提取12万元给予洪亮。

中国电信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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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0日,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信)工程建设五部员工洪亮受贿细节在裁判文书网曝光,其在2011-2016年间,利用本人及他人职务便利共计受贿110余万元,获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3年6个月。

判决书

  1、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受贿

  判决书披露,2011年1月间,洪亮伙同北京电信工程建设五部副主任赵某1(国家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利用后者全面负责北京电信基站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鸿兆博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1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12万元,其与赵某1各分得人民币6万元。

  鸿兆博公司2009年至2014年间在北京电信进行基站选址工作。相关证词显示,洪亮曾告诉王某1,北京电信要在东城区安定门立交附近建设基站,北京移动在此位置恰有1到期基站,洪亮负责找人协调,让王某1进行选址工作,并提出从该基站选址租赁费中提取12万元给予洪亮。

  后鸿兆博公司与北京电信就此基站签约。2011年1月21日、22日,王某1分别将人民币5万元、7万元汇至洪亮个人账户。

  在这之前,洪亮告诉赵某1,鸿兆博公司的某基站选址项目需要再加12万元申请款,事后由洪亮和赵某1平分。

  2、利用个人职务便利受贿

  除了利用他人职务,洪亮自身也有一定的受贿“机会”。

  2013年间,洪亮在北京电信建设五部任职时,利用其负责基站选址相关工作的职务便利,为鸿兆博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1给予的好处费人民币2万元。

  王某1证言证实,2013年间,鸿兆博公司在基站选址过程中与其他公司发生冲突,经洪亮帮其协调,鸿兆博公司承建了该基站。后王某1在洪亮办公室给予其现金人民币2万元。

  此外,2011年至2016年间,洪亮利用其职务便利先后为博雅信通公司、诺亚通公司、金通时代公司等公司谋取利益,共计收受105万元人民币贿款及iphone6s型手机1部。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洪亮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没收在案扣押的人民币及凭证式国债113万元及iphone6s移动电话1部。

关键词阅读:中国电信 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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