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终止后又收警示函 力天高新年报多项违规

力天高新责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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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3日,湖南力天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长江证券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IPO辅导。

  9月20日,力天高新因2017年年报多项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

  一、财务会计信息处理问题

  1、在建工程支付及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力天高新在2017年11月、12月份向工程承包方湖南千筑建设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累计预付工程款5270万元,相关会计凭证附件无发票、无工程结算书,工程合同中未约定预付条款,不符合《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与工程承包方湖南千筑建设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7月7日,早于该工程承包方在工商局进行注册登记时间2017年4月6日,施工合同存在法律漏洞。

  2、无形资产存在账实差异。2017年年报显示力天高新无形资产中取得土地使用权1038.43万元,但其取得产权证的土地使用权小于入账的土地使用权,未办理产权证的无形资产金额为800.83万元,土地使用权入账依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

  3、销售运输费用跨期问题。力天高新2017年营业收入较2016年增长1.07倍,销售费用运输费未按照实际销售情况进行预提计入当期损益,2018年跨期运输费为623,529.94元,2017年跨期运输费为552,302.84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原则。

  4、未按规定列支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力天高新将固定资产维修费用9.38万元直接计入了制造费用并转入当期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列支规定。

  二、公司信息披露问题

  1、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检查组发现2017年1月力天高新收到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00万元的款项,并于第二日偿付;2017年5月收到宁乡县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3,900万元的款项,并于第二日偿付。上述情况收付款相关银行单据显示该款项为借款,但在力天高新2017年年报中未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表中体现上述借入以及归还款项的现金流。

  2、2017年报中应付账款账龄披露存在前后矛盾。其应付宁乡国土资源交易中心800.83万元账龄前后分别披露为1年以上应付账款、1年以内应付账款。

  3、在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情况与2017年年报披露情况不一致。2017年年报披露显示,公司当年建设含钨废料生产ATP(二期)转入固定资产634,777.76元,与该生产线工程建设合同签订金额2350万元、工程款已全部支付完毕以及工程已竣工结算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使用问题

  根据2017年度所披露的年报,力天高新原材料采购集中为长沙荣合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三晟贸易有限公司,上述供应商2017年全年采购金额约为3.5亿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72.18%。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力天高新预付上述两家供应商的预付款金额分别约为2106万元、2044万元,检查发现力天高新与上述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均无预付条款。

  力天高新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上述供应商材料采购款过程中,存在付款依据性材料不足、付款方式与合同签订不一致等情况,不能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合理、合法,不能提供相应依据性材料备案查询,违反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力天高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湖南证监局指出,力天高新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关键词阅读:力天高新 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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