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年审纰漏多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责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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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在审计金洲慈航2017年财务报表过程中存在函证程序、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收入审计程序以及商誉减值审计程序等执行不到位被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责令改正。

  1、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文件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财报时,未获取其控股子公司丰汇租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尾号0509账户2017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也未执行函证程序;

  其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丰汇租赁的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其中长期借款中有9.01亿元、短期借款中有15.87亿元未执行函证程序;

  三是丰汇租赁其他流动资产底稿明细表中的审计说明显示“杭州余杭金控汇银投资有限公司:企业账面认定为委托贷款,截至审计日,未取得任何借款协议,也未取得该公司询证函地址,无法实施函证,款项性质暂无法确定”,证监局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该事项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判断此事项对审计结果的影响;

  四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丰汇租赁的客户中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预收账款及对磐石实业(天津)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的函证过程无控制记录,函证无快递回单。

  2、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丰汇租赁期末转让债权形成对上海睿银盛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5.84亿元,对天津滨海正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正信)应收账款3.67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上述大额应收账款执行检查、函证、期后回款测试、减值测试等审计程序;

  二是丰汇租赁子公司天津广茂融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广茂)应收滨海正信1.78亿元债权转让款,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上述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也未执行检查款项发生原因、性质等审计程序。

  3、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丰汇租赁及其子公司2017年共确认了10.04亿元咨询服务费收入,对上述大额咨询费收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能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判断其是否具有合理商业实质;

  二是天津广茂2017年委托贷款发生额为10.71亿元,收回金额为29.31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仅函证了期末余额,未对当期发生交易进行检查;

  三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丰汇租赁2017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执行函证、检查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四是天津广茂2017年营业收入为2.47亿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仅选取了部分贷款收入进行测算,占收入金额的54.65%,未针对收入执行检查、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

  五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对丰汇租赁购买理财产品取得收益采取测算等程序,未能发现公司少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233万元。

  4、商誉减值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7年末商誉减值测试时,未评价分析商誉组资产组未来盈利能力,仅获取了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咨询报告,未评价外部专家工作,也未执行内部专家复核。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多项规定,要求其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并予以改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执业质量。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决定

关键词阅读:金洲慈航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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