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终止收购改卖资产 深交所追问合理性

天首发展行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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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天首发展因8月27日一则重大资产重组终止公告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这则公告一度“害得”其股价一字跌停。

  根据天首发展今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浙江绍兴五洲印染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就天首发展出售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股权事项达成一致,且经初步论证本次股权出售事项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约为1.25亿元

  8月27日,天首发展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拟收购事项暨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称,因与交易对方就交易具体条款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针对购买内蒙古新工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新源光热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事项,天首发展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收购。

  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0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若公司决定终止重组的,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则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天首发展股票自5月31日起停牌,8月27日复牌并终止重组。根据前述规定,天首发展应当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天首发展于公告之日前一交易日已发布关于出售四海氨纶22.26%股权事项的有关公告,且经初步论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对此,深交所要求天首发展对终止收购新源光热股权事项、筹划出售四海氨纶股权事项的论证过程和时间安排是否审慎进行详细说明。

   8月30日,天首发展发布2018年半年报,公司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08.88万元,同比下降5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67.83万元,同比下降254.12%,贸易行业已披露半年报个股的平均净利润增长率为11.65%;公司每股收益为-0.09元。

天首发展关注函

关键词阅读:天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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