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愿与投资者和解 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争议

hqt_00

  鞍重股份(002667)因与九好集团搞“忽悠式”重组,去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昨日,中小投资者诉鞍重股份、九好集团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虽然该案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在争议,但是鞍重股份仍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赔偿和解。九好集团昨日未出席庭审。

  虚假陈诉实施日仍存争议

  大众证券报记者获悉,8月30日开庭审理的案件涉及31名鞍重股份中小投资者,索赔金额共计超过400万元。投资者将鞍重股份和九好集团列为被告,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九好集团代理人因飞机停飞,未到庭参加诉讼。

  据参加开庭的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介绍,鞍重股份的代理律师认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4月23日,其他时间段与投资者方面主张一致。鞍重股份方面的律师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只认定了重组报告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没有认定重组预案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且证监会没有对重组预案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应以重组报告作为实施日。

  吴立骏则认为:“重组预案公告以后,鞍重股份股价连续11个涨停。而重组报告公布以后,股价下跌了0.09%。股价巨大的反差,证明了股民受重组预案虚假陈诉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应该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角度出发,而不应该机械化的理解行政处罚的内容。”

  鞍重股份有和解意愿

  回顾该案,2015年4月7日鞍重股份因筹划重大事项开始停牌。2015年11月14日,鞍重股份发布了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复牌后的17个交易日内,股价从23.78元飙升至87.78元,涨幅达269%,投资者蜂拥而入。

  而后,股价一路下跌。随着公司在2016年5月28日公告被立案调查,2017年3月11日公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4月26日公告重大资产重组终止,股价逐阶下跌至18.65元。在过山车式的股价演变中,投资者受损严重。

  令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感到欣慰的是,鞍重股份在庭审最后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赔偿和解。投资者代理律师也表示,希望法院可以及时支持和解工作,缩短索赔时间进程。

  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凡在2015年11月14日至2017年3月10日买入鞍重股份,并且持有至2017年3月10日,存在损失的投资者获赔几率较大,现在仍可以通过邮箱dzzqwqe@126.com报名参加大众维权易栏目组织索赔征集活动,有疑问可致电025-84686896咨询。不过,该索赔时间段目前尚未得到法院最终认可,后续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需要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任何诉讼都存在诉讼风险。本次诉讼中,投资者代理律师为了能帮助到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并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赔偿,选择将2015年11月14日作为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但是这种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大众维权易栏目组律师作出承诺,索赔成功前不收取任何费用,即使败诉投资者不用承担任何诉讼风险。

关键词阅读:鞍重股份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