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钰:公司及赵宁遭湖北证监局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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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东方金钰8月21日晚间公告称,经查,湖北证监局发现,2017年11月21日,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于当日已获知审核结果,但直至11月23日才予以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认为公司违反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监会公告[2017]5号)第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二十一)的规定;认为赵宁作为公司董事长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信息披露延迟,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07]40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赵宁个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引以为戒,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键词阅读:东方金钰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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