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A被讨债:钱是上世纪借的 为公司去年14倍净利

摘要
大东海A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律师函,海南信达向公司讨要两笔欠款,连本带利共计4101万元,是公司去年净利的1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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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东海A于8月10日晚间发布公告,公司表示今日收到海南信达委托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主要内容简单来讲就是海南信达向公司讨要两笔欠款,连本带利共计4101万元。也就是说,这是债主上门来要债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钱是上个世纪90年代借的,而且还不是公司自己借的……

  海南信达向公司追讨4101万元欠款

  律师函中表示,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分别于1994年与1995年向建设银行三亚分行分申请两笔借款。其中,1994年10月110万借款,到2018年4月30日暂记利息559.83万元,共计669.83万元;1995年12月500万元借款,到2018年4月30日暂记利息2931.17万元,共计3431.17万元。随后因建设银行三亚分行于 1999 年将前述两笔债权转让给海南信达,所以海南信达作为新债权人对承继的债权本金及利息等行使追讨权利,海南信达此次最讨的欠款连本带利共计4101万元。

  应还欠款翻了5倍多 但实际上欠债的“占了大便宜”

  这两笔借款分别是1994年、1995年所借,距离现在已经过去了二十几年。由于每年都有利息,那么长期下来利滚利的话,这么多年利息就会是一个比较恐怖的数据了。由于每年的利率都是变动的,计算起来比较复杂,好在“债主”已经计算好了。如果按照这个数字,这两笔借款现在要归还的金额分别是之前的5.08倍和5.86倍。看上去要换的钱翻了5倍多,还是挺恐怖的,但实际上则不是这样。一方面1994年的全国的月平均工资是378元,2017年的全国平均工资是7599元,23年间翻了20倍。另外,如果在考虑通胀和购买力等因素,这个差距会更大。如果是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即使是要还的钱翻了5倍多,欠债的实际上还算是占了大便宜呢。

  钱实际上不是公司自己借的

  律师函中显示,借钱的是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大东海集团),而大东海A的公司全称是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借钱的是大东海集团而不是大东海旅游(即大东海A)。

  律所方面称,大东海集团成立于 1993 年 12 月 10 日,注册资金人民币 3000 万,其中公司出资 500 万,已于 2002 年因逾期未年检被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大东海集团目前处于失联状态。大东海集团在进入执行阶段后如无有效财产进行清偿,则债权人将依法申请强制清算,而大东海A作为大东海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有责任对大东海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新债主海南信达找不到人只好追查,发现大东海A是他的第二大股东,才就此发送律师函追讨债务。

  欠款可谓“巨款” 是公司去年净利润的14倍

  海南信达此次最讨的欠款连本带利共计4101万元,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这对于大东海A意味着什么?我们查看了公司近10年的财务数据,发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很弱,近10年是5年盈利5年亏损,而且是亏多赚少,盈利年份的总金额也很少。近十年间,公司盈利年份的净利润总额只有860万元,盈利最高的一年净利润只是去年的286万元;而总亏损额则是高达1234万元,近10年净亏损374万元。那么这个4101万元的欠款就相当于公司10年间盈利年份净利润总额的4.77倍,是去年净利润的14.34倍。

  这个为题最终应该是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最终大东海A是否要还这笔钱,如果要还应该还多少我们不得而知,到时候看具体的裁决了。不过,如果是真的要还这么多钱的话,那么无疑是对公司的一种巨大打击,这意味着公司在保持“巅峰状态”之下要奋斗14年才能把钱还清……

关键词阅读:大东海A 欠款

责任编辑: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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