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获浙江国资委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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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宁波海运晚间公告称,2018年8月1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事项的批复》,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同意本公司向浙能集团(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5473.6242万股股份、向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028.4154万股股份、向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发行1066.2857万股股份,用以购买以上各方分别持有的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51%股权、宁波江海运输有限公司77%股权、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60%股权。

关键词阅读:宁波海运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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