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期货违规借款5500万 公司及7名责任人遭罚

  

  8月7日,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7名相关当事人因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处罚决定书。

  其中7名当事人分别是何显峰(2006年5月至调查日任工大集团结算中心主任;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10月15日任大通期货董事长)、杜滨(2008年8月3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总经理;2017年3月27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董事)、张鹏(2017年6月1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首席风险官)、丛红叶(2013年2月26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董事)、胡利贵(2009年7月21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副总经理)、战玚(2009年3月23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财务部经理)、张媛(2016年10月10日至调查日任大通期货合规部经理)。

  经黑龙江证监局查明,2017年7月6日,大通期货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长何显峰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丛红叶、杜滨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用自有资金借款给公司股东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460万元、哈尔滨工大集团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风投)5040万元的议案,期限为借款之日起30日内,年利率为6%。何显峰、丛红叶、杜滨均同意借款并签字。同日,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杜滨主持会议,胡利贵、张鹏、张媛、战玚参加会议。会议审议通过执行上述董事会决议,同意借款给工大集团、工大风投。与会人员均同意借款并签字。

  2017年7月6日,大通期货分别与工大集团、工大风投签订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大通期货分别借款给工大集团、工大风投460万元、5040万元,借款利率均为年利率6%,借款期限均为30天。

  2017年7月7日,大通期货向工大风投划款3000万元。2017年7月12日,大通期货向工大风投划款2040万元,向工大集团划款460万元。2017年8月2日,工大集团、工大风投分别将借款本金460万元、5040万元归还大通期货。2017年8月4日,工大集团、工大风投分别将利息1.76万元、21.32万元付给大通期货,借款协议终止。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对于上述事项,大通期货董事长何显峰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大通期货经营计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在此次违法违规行为中负责召集全体董事召开董事会审议向股东借款事宜,且在此次会议中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杜滨负责主持大通期货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参与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在此次违法违规行为中负责召集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向股东借款事宜,且在此次会议中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同时在审议向股东借款事宜的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张鹏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和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审议向股东借款事宜的总经理办公会上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丛红叶在审议向股东借款的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胡利贵、财务部负责人战玚、合规部负责人张媛在审议向股东借款的总经理办公会会议上投赞成票并在决议中签字,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大通期货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融资利息合计)23.08万元,并处以46.1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显峰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杜滨、张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丛红叶、胡利贵、战玚、张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万元罚款。

  上述相关规定显示,期货交易中,未经批准,擅自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交易品种,允许会员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工商信息显示,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

大通期货处罚决定书

关键词阅读:大通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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