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前员工诈骗获刑 曾虚称投资4G信号工程

超讯通信资料图

   

  7月19日,原超讯通信员工伍思桂诈骗案二审刑事判决结果出炉,案件涉及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超讯通信亦是受害人之一。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伍思桂20**年5月至2017年3月在广东超讯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办事处工作期间,在其本人没有实际投资电缆生意、承揽广梧高速郁南白石岭隧道等15个工程站点的移动4G信号覆盖工程的情况下,以资金周转或合作投资上述工程为名,以周期短、高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了丁某、姚某、程某、邓某、超讯通信云浮办事处及王某1共计55.3万元。

  其中,因超讯通信云浮办事处急需馈线,伍思桂以自己可以帮助公司向外地调用电缆为由,以保证金形式骗取公司1.5万元人民币。

  上述全部款项,被告人伍思桂除在2017年4月支付给姚某的3万元和以其工资及费用抵销骗取超讯通信的1.5万元以外,其余50.8万元均被伍思桂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日常消费支出。

  一审判决后,伍思桂以其与某受害人属民间借贷行为、借款原因合理等原因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经审理查明,二审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伍思桂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50.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上诉人伍思桂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理据不足,不予采纳。

  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伍思桂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万元,对于上诉人伍思桂诈骗被害人丁某的人民币8万元,诈骗被害人姚某、程某的人民币30万元,诈骗被害人邓某的人民币3万元,诈骗被害人王某的人民币9.8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

超讯通信前员工诈骗二审刑事判决书

关键词阅读:超讯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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