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两股东信批违规 持股比例已倍增

东方电子资料图

  

  金融界网站讯 7月13日,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收到深交所监管函。

  文件显示, 2017年,东方电子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上述二者购买烟台东方威思顿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合计83.2587%股权。

  重组后,二者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电子的股份比例由19.74%上升至41.44%,后者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组相关议案及二者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议案。

  深交所指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作为收购人未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第十八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决议之日起3日内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

  重组方案于2017年10月27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黄三角投资中心迟至2018年4月24日才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和全文。

  深交所称二者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3条、11.8.1条的规定,要求其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收购上市公司,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金融界网站注,东方电子目前控股股东为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电子27.58%股份),后者由烟台国资委全资控股。

东方电子股东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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