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亿贷款遭隐瞒 漳泽电力自说自话引监管

漳泽电力行情图

  

  金融界网站讯 7月4日,针对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转让以及收购资产时隐瞒委托贷款情况,深交所公布了对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函。

  海外投融资平搭建计划终止

  2017年3月11日,漳泽电力披露相关转让公告及收购公告称,为引入战略投资者,拓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子公司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租赁公司”)20%股权;同时,为搭建海外投融资平台拟向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大同煤矿集团(香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租赁公司”)80%股权。

  漳泽电力在公告中表示,因香港租赁公司持有上海租赁公司48%股权,且本次转让上海租赁公司股权与收购香港租赁公司股权同时进行,转让后,漳泽电力仍实际控制上海租赁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2018年4月26日,漳泽电力披露《关于终止收购香港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及转让上海融资租赁公司部分股权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终止公告》)称,鉴于香港租赁公司评估报告有效期已届满,公司决定终止收购,本次香港公司股权转让终止对公司没有影响。

   年报问询问出7亿委托贷款

  2018年6月26日,漳泽电力在披露的《关于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中称,漳泽电力2016年12月至2017年9月陆续将闲置资金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给上海租赁公司,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上述委托贷款和其他贷款本息总计7.34亿元,上海租赁公司迟至2018年1月至4月才陆续归还上述款项。

  《转让公告》《收购公告》《终止公告》中漳泽电力均未对上述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及解决措施进行任何披露,问询函回复称未披露理由系漳泽电力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考虑到收购香港租赁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同步进行,漳泽电力对上海租赁公司的控制权不发生变更。

  自说自话引深交所质疑

  然而,根据漳泽电力公告,漳泽电力收购香港租赁公司与转让上海租赁公司不是一揽子交易,不存在互为条件的情形,且漳泽电力2017年年报显示,2017年11月30日漳泽电力已对上海租赁公司丧失控制权,股权比例由52%降至32%,而漳泽电力对终止收购香港租赁公司80%股权的事项、上海租赁公司委托贷款及其他贷款具体情况和解决措施在2017年年报披露日(2018年4月26日)才进行披露,漳泽电力在问询函回复中所称理由与上述情况不符,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深交所指出,漳泽电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7.6条的规定,漳泽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要求漳泽电力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漳泽电力监管函

关键词阅读:漳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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