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宁波贷款用途跟踪不到位 贷款审查违法不审慎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2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浙商银行宁波分行贷款资金用途跟踪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到位;贷款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被银保监会宁波银监局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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