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债券未履行尽调义务 东海证券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6月14日,东海证券(83297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了解,东海证券在承销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对发行人涉及重大仲裁、诉讼和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在对发行人关联交易和关联关系的尽职调查中,所引用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情况未及时更新。

  另外,自2016年12月至2017年5月受托管理16洪业02债券期间,未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未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月份,东海证券就曾因承销债券过程中信批、尽调义务未履行而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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