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逾期债务再创新高 光大银行等18家金融机构深陷其中

    《号外财经》文/杨超

  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欠佳,同时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了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ST海润(600401.SH)股票于2018年5月29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在此过程中,公司融资能力进一步受限,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致使部分银行贷款未能如期偿还或续贷,到期承兑汇票未能按期兑付,部分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也出现债务逾期的情况。

  《号外财经》发现,*ST海润逾期债务不仅尚未如期偿还,又新增了逾期债务,光大银行等18家金融机构深陷其中。

  截至2018年4月28日,*ST海润及控股子公司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7.95亿元已逾期,其中流动资金借款共计6.22亿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共计1.74亿元。

  自2018年4月28日之后,*ST海润对部分银行、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的债务未能如期偿还,又没能及时筹集到资金完成贷款置换,陆续新增部分逾期债务。

  截至2018年6月13日,累计逾期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6.9亿元,其中累计银行贷款等债务为8.83亿元,信托保理、融资租赁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为18.08亿元。

  《号外财经》注意到,已有光大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银行太仓支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等18家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及采取保全措施,涉诉金额累计为人民币13.32亿元(不包括无法计算的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

  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诉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孟广宝、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本金合计2.02亿元。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诉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请求判令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4900万元,判令被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6年-2017年,*ST海润营业收入分别为192.66亿元、134.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亏损13.13亿元、24.36亿元。

  *ST海润2017年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原因主要为:公司资金短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并涉及大额诉讼,不能维持正常生产,财务状况持续恶化,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ST海润管理层计划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这些措施无法解决公司持续经营的问题,公司持续经营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18年一季度,*ST海润营业收入为2.9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96亿元。

  而在2018年6月份,公司董事长李延人、首席技术官李红波先后辞职。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5月10日,国开证券与华君医药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国开证券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将1.85亿元涉及*ST海润的债权转让给华君医药。华君医药系公司原董事长孟广宝所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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