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发展收到总部经济奖补1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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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网站讯 平潭发展6月13日晚间公告称,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岚综管综[2015]204号)、《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关于进一步完善“5+2”产业奖补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岚综管综[2017]34号)的规定,对在平潭综合实验区设立的总部企业,自纳税年度起五年内,按其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的地方级财政分成部分的70%予以经营贡献奖励。在2020年以前已执行满五年的总部经济企业,可继续享受平潭综合实验区总部经济奖补政策到2020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收到总部经济奖补金额1,290,184.07元。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关键词阅读:平潭发展

责任编辑:郭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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