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金融沈娟团队:CDR细则落地 重点布局优质券商

  CDR发行正式文件落地,节奏快于预期。2018年6月6日晚证监会公布《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稿及配套规则,继5月5日征求意见稿后仅一个月正式稿即出台,节奏快于预期,体现出监管层对于业务的支持。

  政策支持大方向明确,大部分试点企业发行工作年内有望落地。6月6日下午华夏、嘉实等6家基金公司上报的“战略配售”基金获得证监会发行批文,为CDR发行保驾护航。据市场披露小米有望在7月完成CDR的发行工作,我们认为监管层对于CDR业务支持的大方向明确,大部分试点企业发行工作有望在年内落地。

  明确七大发行条件,试点企业维持较高门槛,控制试点数量和节奏。《办法》从CDR的监管原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再融资原则、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保护等多个方面进行明确。对于试点企业维持前期《若干意见》提出的对市值、收入方面的要求。

  银行、券商、中证登可担任存托人,证券公司优势较为明显。《办法》明确存托人需要承担九项职责,其中包括协助发行人完成存托凭证的发行上市。证券公司在证券发行、交易、账户管理等业务上具备经验,优势明显。

  加速资本市场国际化,拓宽证券公司业务边界,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CDR将增加A股的多样性,丰富资本市场产品线。对于证券公司而言将增厚券商经纪及投行业务收入,且参考美国经验,发行存托凭证上市费用较普通IPO更高。预计每年将增厚券商投行业绩60-90亿元,占2017年行业营收比重2%-3%。龙头券商更为受益,推荐中信、广发、招商、国君、海通。

关键词阅读:CDR

精彩推荐
加载更多
全部评论
金融界App
金融界微博
金融界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