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容冷链三类股东信披不详藏风险 出口数据曾造假

    《号外财经》

  文/杨超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容冷链”)以商用展示柜为核心产品,为客户在销售终端提供低温储存、商品展示和企业形象展示等需求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及专业化服务;同时,公司依托产品设计和专业生产能力,为其他制冷产品供应商提供制冷产品ODM服务。

  《号外财经》发现,海容冷链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中关于三类股东的最终穿透并未披露,三类股东是否存在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以及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尚难判断,或存在潜在风险。

  同时,海容冷链2014年7月部分出口数据曾存在造假行为被处罚,公司的解释是员工操作失误所致。但是,直到2016年公司才发现上述错误,那么公司2014年做出口统计的时候没有进行核查?

  此外,海容冷链逾期应收款不断增加,风险也在不断积累,报告期内已经出现部分逾期款没有及时收回的风险。

  三类股东或暗藏风险

  三类股东一直是证监会对三板公司IPO的重点关注问题,在2018年初,证监会明确了对三类股东IPO监管政策。其中之一是鉴于目前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正在规范过程中,为确保“三类股东”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要求其已经纳入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

  其次是,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益输送行为,防控潜在风险,从严监管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要求存在上述情形的发行人提出符合监管要求的整改计划,并对“三类股东”做穿透式披露,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进行核查。

  再次是为确保能够符合现行锁定期和减持规则,要求“三类股东”对其存续期作出合理安排。

  《号外财经》注意到,海容冷链在2015年定增,引入多家三类股东,但公司对三类股东最终穿透信息披露不详,或存在潜在风险。

  2015年5月,海容冷链新增股份595万股股份,其中,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宁波鼎锋明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鼎锋明道新三板汇泰基金、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建投-新三板投资基金集合信托计划1号(鼎锋资产)、九泰基金-工商银行-九泰基金-新三板分级2号资产管理计划分别认购140万股股份、70万股股份、45万股股份、40万股股份。

  由于海容冷链2017年报送的《招股说明书》仅披露了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其中,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位居第十大股东,而其他三类股东目前持有公司情况,公司并未披露。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国寿安保基金-银河证券-国寿安保-国保新三板2号资产管理计划位居海容冷链第十大股东,但该产品也没有做穿透式披露。是否存在高杠杆结构化产品和层层嵌套的投资主体?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人是否直接或间接在“三类股东”中持有权益?

  而且另外几家三类股东情况是否符合监管层的要求?这些目前来说,尚存较大疑虑,公司2017年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对此问题也是言语不详。

  出口数据曾造假

  《号外财经》注意到,海容冷链2014年7月分出口数据曾存在造假行为被处罚,公司的解释是员工操作失误所致。但是,直到2016年公司才发现上述错误,那么公司2014年做出口统计的时候没有进行核查?

  201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向海容冷链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缉违字[2014]0951 号),2014年7月24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立式冷冻展示柜480台,申报商品编号为 84185000,申报单价为780元,申报总价为37.44万美元,申报成交方式为 FOB,报关单号为 425820140580957074。经查,实际货物数量为48台,实际成交方式为 CIF,运费为 876 美元,实际货物单价为 800 美元,实际货物总价为 38400 美元,与申报不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科处罚款 0.3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海容冷链上述实际货物总价与申报总价相差33.6万美元。按照1:6汇率计算,则差额约合人民币200万元左右。

  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查验,海容冷链上述业务委托报关公司完成,报关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已出具说明:报关公司工作人员依据发行人提供的“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合同”等资料进行报关数据录入,并进行报关。因单据内容不够准确,业务人员操作中,将“出口立式冷冻展示柜 48 台,运费 876 美元,货物单价 800 美元,货物总价 38400 美元,成交方式 CIF”,错报为“出口立式冷冻展示柜 480 台,申报单价 780 美元,申报总价 374400 美元,成交方式 FOB”。

  2014 年 11 月 1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向发行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黄关缉违字[2014]0951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发行人作出“科处罚款 0.3 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由报关公司经手业务员处理,并未向报关公司相关领导进行报备。

  令人费解的是,海容冷链直到2016年4月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到该行政处罚后,联系报关公司进行确认,报关公司方才通过相关人员了解到,该笔罚款当时已由业务人员通过建设银行代缴了 3,000 元罚款,且所有罚款决定书及缴款凭证均在该业务员手中留存。报关公司工作人员向公司移交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款凭证。

  试问,业务员将展示柜数量、货物单价、申报总价、成交方式全方位填错,仅仅因为单据不够准确?事发后,公司直到2016年才发现上述处罚?

  逾期回款风险凸显

  《号外财经》发现,海容冷链逾期应收款不断增加,风险也在不断积累,报告期内已经出现部分逾期款没有及时收回的风险。

  2014年-2017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760.19万元、18,176.19万元、23,526.34万元、36,664.3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5.31%、37.30%、32.54%、61.44%,呈现大幅增长状态。

  海容冷链信用期外应收账款也在大幅增加。同期,公司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3,276.61万元、6,062.46万元、12,689.68万元、12,772.51万元,呈现大幅增长状态。

  对此,海容冷链表示,部分客户存在逾期支付货款的情况,主要由于该部分下游客户(主要是冰淇淋厂商)受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自身资金状况受到当年冰淇淋销量影响较大,如果在销售旺季(一般为夏季)产品销量不佳,当年下达较晚的订单可能会逾期支付,通常需要等到下一年销售旺季开始后再进行支付。

  2015年,海容冷链应收账款前五名的客户中,由于受到季节性因素影响较大,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天津市大桥道食品有限公司、成都大桥道食品有限公司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支付的情形,超过信用期金额合计1,604.82万元,期后已全部回款,但具体还款日期公司并未公布。

  海容冷链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长 5,350.15 万元,增幅为 29.43%,主要原因是成武县鑫盛源食品有限公司、南京澳淇海食品有限公司、VOV Import and Export Limited 应收账款逾期所致,三家公司超过信用期金额合计5,631.72万元,原因是上述三家客户因自身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导致未能及时支付款项。

  《号外财经》发现,虽然公海容冷链已按照应收账款管理规定履行了催款程序,客户也已出具了明确的还款计划,截至2017年12月20日,上述三家客户已回款 5,323.46 万元,但仍有308.26万元没有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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