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揭影视圈逃税避税 看明星如何玩转资本腾挪

  今日,受“阴阳合同”事件影响,整个传媒影视板块都“凉”了:华谊兄弟、华谊嘉信、唐德影视跌停,当代明诚跌9.75%,欢瑞世纪跌7.35%……

  交易所盘后数据显示,两机构席位卖出华谊兄弟8320万元,招商证券(港股06099)交易单元卖出1564万元。

  包括横店影视、慈文传媒、鹿港文化等多家影视类A股公司出面澄清,表示公司合法经营,且“阴阳合同”事件不会对公司造成影响。

  由于《手机2》开拍,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在微博接连炮轰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和演员范冰冰,并揭开了影视明星“逃税避税”的潜规则大戏。

  阴阳合同的主人是否是范冰冰?明星是否存在大量偷税漏税的行为?这些问题还有待税务部门的调查。

  崔永元道歉?

  5月28日,崔永元在微博晒出范冰冰的演艺合同,称其一部戏片酬1000万元。

  5月29日中午,崔永元再次发微博称,1000万元只是一部分,另一份隐藏的“大合同”价值5000万元,但未明确指出这份“大合同”属于谁。

  自此,“阴阳合同”暴露于人前,市场也普遍认为签订该合同的是范冰冰。

  目前,江苏省地税局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网上反映的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组织主管税务机关等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正当市场等着崔永元的下一个爆料,事情却出现了反转。

  6月3日晚间,一个名为“火星试验室”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文章《独家专访崔永元:向范冰冰致歉,“4天6000万合同”与她无关》。

  文中写道,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徐帆、范冰冰作为演员来说,都是非常好的,我很敬重她们,不希望她们被人利用,也不想伤害她们,借此机会向徐帆、范冰冰和刘震云的女儿道歉。”

  此外,该文指出,崔永元承认,范冰冰没有参与“4天6000万合同”一事,这与其在接受新浪采访时的表述一致。

  但几天前崔永元还在微博中接连炮轰范冰冰、徐帆、刘震云的女儿,并明确表达了对范冰冰等的厌恶态度。

  于是,市场纷纷质疑该文章的真实性。在一片质疑声中,6月4日下午,火星试验室发布了崔永元道歉的录音。

  不过,截至记者发稿前,崔永元仅以宠物猫安娜的口吻配文:“太抱歉了,我家铲屎官不是故意的,他不懂股票”,表达了对资本市场的“歉意”,并未呈现出他对范冰冰的道歉。

  至此,阴阳合同的主人是否是范冰冰未有定论,尚需相关部门的调查。

  范冰冰与唐德影视

  2007年,范冰冰离开华谊兄弟后,成立了自己的经纪公司“范冰冰工作室”。此后的几年里,范冰冰主演的多部影视剧中都不乏唐德影视的身影。

  2011年,范冰冰以85.6万元入股唐德影视。

  2015年2月,在唐德影视上市时,范冰冰以129万股的持股数为第十大股东。

  唐德影视2014年年报也显示,《武媚娘传奇》为唐德影视贡献巨大,该剧在2014年贡献的销售收入为2.68亿元,占当年公司总收入的71.51%;2015年,唐德影视实现营收5.37亿元,其中1.9亿元又来自《武媚娘传奇》的二轮及之后的销售收入。

  借助《武媚娘传奇》,唐德影视拥有了范冰冰独家电视剧代理、非独家电影代理权,并按照影视剧收入的10%提取演艺经纪代理费。

  2016年3月,唐德影视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无锡爱美神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神”)51%的股份。

  由于唐德影视未披露具体收购金额,但是这项收购触发了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当时唐德影视的财务数据计算,交易对价约为4亿元左右。

  工商资料显示,爱美神成立于2015年7月30日,注册资本为300万元,股东为范冰冰与母亲张传美,法定代表人为范冰冰。

  一家注册资本仅为300万元的公司,成立仅仅8个月后,就能有8亿的估值? 当时,这一质疑在市场上引起了热议。最终,唐德影视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虽然收购终止,但唐德影视出资与爱美神共同成立了无锡唐德文化传媒公司,目前爱美神和唐德影视的股权占比分别为51%和49%。

  冯小刚与华谊兄弟

  早在华谊兄弟上市前,冯小刚就持有华谊兄弟的股票,上市后,为了“绑住”冯小刚,华谊兄弟斥巨资收购冯小刚控股的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美拉”)。

  2015年11月,华谊兄弟以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70%的股权。然而截至公告日,东阳美拉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6 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 1.9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0.55 万元。

  换言之,华谊兄弟以估值15亿元收购了一家净资产为-0.55万元的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华谊兄弟在2015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仅为9.76亿元。

  东阳美拉被华谊兄弟收购之时曾作出了业绩承诺,承诺期限为5年,自收购日起至2016年完成税后净利润1亿元,此后每个年度的业绩目标为在上一个年度承诺的净利润目标基础上增长15%。

  如果业绩承诺没有达成,冯小刚则需要以现金方式向华谊兄弟补足。

  2016年,东阳美拉的净利润为5511.4万元。但由于东阳美拉的业绩承诺期是从2015年11月至2016年末,审计后此期间内归属于母公司的税后净利润为10152.84万元,勉强达到业绩承诺。

  2017年,东阳美拉的净利润为11699.95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1.74%。

  由此看来,东阳美拉在2016年和2017年都是勉强完成业绩承诺。尤其是2017年,由于《芳华》遭遇撤档风波,市场对东阳美拉能否完成业绩对赌产生担忧,因为东阳美拉在2017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仅为2700万元左右。

  而在2018年,东阳美拉需要完成1.3225亿元的业绩承诺。

  但是截至目前,冯小刚还未有一部电影上映,《手机2》也才刚开始拍摄。以此前《芳华》的拍摄时间3个月来算,如果进展顺利,《手机2》有望在今年上映,从而帮助冯小刚完成今年的对赌业绩。

  收购空壳公司

  事实上,在收购东阳美拉前,华谊兄弟还收购了浙江东阳浩瀚影视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浩瀚”),冯绍峰、Angelababy、郑恺、杜淳、陈赫等众多艺人共持有东阳浩瀚85%的股权。

  2015年10月,华谊兄弟公告称,以7.56亿元收购东阳浩瀚70%的股权。彼时,东阳浩瀚成立仅仅一天,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与东阳美拉均是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

  为何华谊兄弟、唐德影视都愿意斥巨资收购空壳公司?

  一位影视行业分析人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明星成立的公司被收购之后,与上市公司签订的业绩对赌能够更好地“绑住”明星,等于是在经纪合约上又加了“双重保险”,也催使明星更加“卖力”。

  另一方面,收购这类空壳公司能够做大利润表。

  根据华谊兄弟2017年发布的更新后2015年年报,东阳浩瀚和东阳美拉的收入均来源于明星的个人收入。

  其中,东阳浩瀚旗下明星的收入在扣除给经纪公司的经纪收入外,明星股东同意将其所有可以自由支配的收入贡献给东阳浩瀚作为其业绩的一部分。

  东阳美拉的净利润包括冯小刚为东阳美拉提供或带来的、以东阳美拉名义取得的冯小刚作为编剧、导演、监制、制片、演员、广告代言人等业务产生的利润。

  然而,对于华谊兄弟而言,如果是华谊兄弟投拍的电影、综艺等,这些明星的收入原本应该是其支出的成本。但通过上述资本运作后,明星个人收入由明星自愿还给公司,变成了公司的收入和利润,由此,做大了利润表。

  长江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创办副院长薛云奎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阳美拉的收入比较清晰,主要来自于冯小刚拍摄电影的票房分成,但是东阳浩瀚旗下明星的个人收入是否都源于华谊兄弟则无法确定。如果其贡献的收入源自华谊兄弟支付的片酬等,那么这一部分片酬就既是公司的成本,又是公司的收入。

  此外,易凯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冉也曾公开表示,大牌艺人和大牌导演挣钱越来越多。目前一对一线明星夫妇的年收入会超过大多数影视公司的利润,两对一线明星的年收入之和基本上会超过市场中所有影视公司依靠主营业务收入所取得的年利润。对影视公司来说,本来的成本便不仅仅是成本,而且变成了收入,一进一出,亏的转为盈利,盈利的变成赚疯。

  根据福布斯名人榜公布的名人收入,2013年-2017年,范冰冰的收入分别为1.1亿元、1.22亿元、1.28亿元、2.44亿元、3亿元。

  而同一时间段内,唐德影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19亿元、4.08亿元、5.37亿元、7.88亿元、11.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64亿元、0.86亿元、1.12亿元、1.79亿元、1.93亿元。

  常见偷税漏税手法

  由于目前国家的纳税制度主要靠纳税主体自己申报,报表作假、隐匿收入等各种逃税手法层出不穷。

  从崔永元发布的合同来看,明星所获得的片酬均标注“税后”。

  “如果约定的是税后片酬,纳税义务肯定是取得片酬的个人,企业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举个例子,就像个人工资,单位也是代扣代缴,如果工资到手是1.2万元,实则是单位代缴了3000元的税。对个人而言,应按1.5万元即税前工资,进行报税,但真正承担税的都是公司。”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汪蔚青表示。

  换言之,制片方实际支出的金额远比其合同上的“税收片酬”要高得多。

  影视圈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一般明星不用操心缴税问题,因为很多时候缴税是由制片方处理的。有些明星也会要求制片方分散支付片酬以降低超额累进税率。”

  崔永元曝光的那份1000万合同里要求,酬金分别以5000万元、3000万元和2000万元三次分期付款。

  以1000万元的税后酬金来计算,一次性支付酬金的缴税金额为469.6万元,而三次分期支付的缴税金额为467.5万元,两种操作手法最终缴税额相差2万元左右。

  “一次所得在5万元以内,分次付款或对缴税金额有所影响,但如果金额数量很大,如6000万片酬,即便分20次缴税,作用也不大。”汪蔚青指出。

  其实,除大小合同这种基础“玩法”外,明星也会通过股权分红、工作室公司之间辗转转账等方式避税。

  上述影视业内人士表示,“由于个人股东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可以减半征税,很多明星也会摇身成为投资方的股东,其片酬私下会以股权分红形式进入明星的账户。”

  不过,相比之下,大小合同是实现避税最大化的玩法。

  此外,近年来明星热衷的个人工作室一般设立在避税地区。比如霍尔果斯、上海松江、无锡和东阳。一位资深律师对记者表示:“以新疆的霍尔果斯为例,新注册公司就享受‘五免五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这点上来说,明星的税收待遇已经从优(即五年内新注册公司企业所得税全免,五年后地方留存的40%将以‘以奖代免’的方式返还给企业)。”

  如崔永元所展示的合同属实,根据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税率来算,该合同所有者的逃税金额将高达2352万元,税前薪酬高达7352万元。

  一位资深税务审计师对记者表示:“真实合同到底签了多少,税务局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调查获取。”

  逃税成本如何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如果确定逃税,那么,逃税者首先要补缴所有应缴纳税款,其次是接受相应罚款,即0.5倍-5倍的罚款。比如,如果最终核实少交了2000万元的税,那么首先要补足偷税漏税款,然后,起码接受一倍的罚款,也就是再罚2000万元。同时还要缴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差不多年化18.25%计算。”汪蔚青指出。

关键词阅读:崔永元 影视圈逃税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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