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惨不忍睹”南宁糖业年报遭交易所深究

    《号外财经》文 / 杨力

  5月29日,南宁糖业(000911)收到深交所对其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询问内容涉及到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新增借款、库存跌价、商誉减持等问题。

  《号外财经》在查询南宁糖业2017年年报时发现该公司的2017年的业绩可以用“惨不忍睹”来形容。

  2017年全年南宁糖业实现营业收入29.06亿元,比2016年下降了19.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亿元,同比下降了1,117.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8亿元,同比下降了-239.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亿元,同比下降了-329.18%。

  此外,《号外财经》在查询该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时发现,该公司一季度业绩并没有任何改善。

  今年第一季度,南宁糖业实现营业收入6.9亿元,同比下降了19.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亿元,同比下降了6,66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为-2.23亿元,同比下降了822.56%。

  主营业务难持续?存货跌价准备有猫腻?

  在问询函中,深交所首先对南宁糖业主营业务盈利的可持续性提出质疑。

  据年报显示,2012-2017年南宁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值。2015-2017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该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6.33%、331.45%和46.67%。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结合糖价周期性波动规律,说明未来糖价如若进入下行区间对该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充分评估该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存在缺乏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号外财经》从公司年报中了解到,2016年末南宁糖业的库存商品余额为1.2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64万元,2017年末库存商品余额5.08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94万元,2017年仅计提存货跌价损失30万元。

  因此,深交所要求南宁糖业按照库存商品类别,说明各项库存商品的期初期末余额、减值准备期初期末余额和各项存货跌价损失的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2017年及未来白糖价格走势,说明公司糖类库存商品计提减值损失金额的充分性。

  商誉不减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遭质疑

  据年报披露,南宁糖业因2015年12月收购广西环江远丰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环江远丰”)75%股权产生的2.35亿元商誉未曾计提减值损失。该公司2015年报披露的商誉计算过程显示,环江远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1.83亿元,与其75%账面价值完全一致,未发生增值,收购合并成本为5,241万元,合并产生商誉2.35亿元。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结合账上土地使用权情况,说明环江远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未发生增值的原因,并评估报告中考虑了帐外蔗区资源相关价值的事实,说明公司是否将该部分帐外蔗区资源纳入环江远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范围,同时详细说明环江远丰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等同于账面价值的相关依据、判定过程等问题

  《号外财经》从年报中了解到,南宁糖业2017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22亿元,期初为0.81亿元,可抵扣亏损3.70亿元,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5,829万元。深交所曾于2014年年报问询函针对该公司当年因可抵扣亏损3.46亿元确认0.52亿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事项要求南宁糖业说明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应税所得的主要依据。当时南宁糖业的回复是“预计未来食糖市场将保持供需平衡的局面,制糖企业能获得合理的行业利润,母公司制糖业务未来能实现赢利。”

  然而,2015-2017年,南宁糖业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65万元、-143万元和-1.57亿元。因此,深交所要求南宁糖业说明本期可抵扣亏损对应的主要经营主体;,并结合公司历史盈利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实以及未来糖价进入下行周期的风险,充分说明公司未来五年能够产生足够应税所得的主要依据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合理性。

  销售费用反常增长 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

  根据年报显示,南宁糖业2017年营业收入同比下滑19%,制糖业和纸质品业产品销售量分别下滑30.84%和6.51%,该公司2017年销售费用同比上升8.7%。

  销售收入下滑,而销售费用却上涨,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结合2017年销售收入、销售量同比下滑的情况,说明2017年销售费用中运输费和装卸费同比上升的原因。

  关于关联交易,《号外财经》在年报中了解到,南宁糖业在年报“重大关联交易”项下“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表”中披露与关联方博宣食品有限公司、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和广西博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总金额3.77亿元的关联交易,“披露日期”栏内显示无填报。而该公司与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超出预计金额的交易0.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6%。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核查是否填报相关披露日期时出现遗漏,并结合《股票上市规则》10.2.11的规定,就与广西博华食品有限公司发生超出预计金额的交易事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关审议程序的情况。

  最后,深交所在南宁糖业2017年年报中发现两处疑似错误。年报显示,该公司2017年前五名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2.38%,而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50.26%。另外,该公司长期摊销费用中双高基地摊销费用的期初余额与2016年期末余额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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